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全区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5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集中治理行动。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一旦出现占用、堵塞等情况,将延误灭火救援时机,严重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通过3年的集中治理,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具体来说,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管理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建立起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渠道;2021年年底前,分批次完成新建停车场和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改造治理任务;2022年年底前,出台规范消防车通道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机制。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责任。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车通道整治纳入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社会综治管理、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内容;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和火灾风险防控措施,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三要严格落实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鼓励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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