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应急法规便函〔2020〕37号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应急〔2020〕6号)部署要求,有序做好启用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范围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对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称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式样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副本,应用了多项防伪技术,增加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适用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二、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发放
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印刷单位统一印制,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市应急管理局按预计年度需求量,向省应急管理厅申领所辖区域(市、县两级)受委托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实际需求转发至相关县级应急管理局。
三、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启用及换发
自2020年5月1日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此之前已颁发的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的,仍旧有效,可继续使用,企业如申请也可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制作工艺要求复杂,证书成本较高,请各地在打印前认真校对发证内容,避免造成浪费。
四、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回收
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市、县两级)留存的空白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上交至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清点确认,各地不得擅自留存空白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其他事项
(一)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加载二维码有关事宜,待条件成熟后省应急管理厅将另行通知;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盖章规则继续沿用原有方式,主要要素内容结合原有方式并参照填写说明;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印模板由省应急管理厅发送各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联系人。
(二)各地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启用换发衔接工作,按照“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掌握打印标准,测试打印模板,配置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对辖区县级应急管理局使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导工作。
(三)请各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申领表盖章后通过钉钉(扫描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应急管理厅。
省应急管理厅办事大厅联系人:殷峰,联系电话:0571-87056935、87056933,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应急管理厅办事大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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