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意见,围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明确了省级统筹指导的程序和内容、地方发挥主体作用的职责和任务,以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启动条件。
意见明确,重建目标是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后,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人口、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地方经济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根据意见,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确定启动程序、综合评估损失、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受损鉴定、多方筹措资金、制定配套政策、编制重建规划等7项内容。
意见强调,要对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排查和评估情况,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防范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此外,该省有关部门和灾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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