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0〕19号)。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自然灾害救助职责从省民政厅调整到省应急管理厅,为做好机构改革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应急管理部的精心指导下,在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率先在全国完成省级预案的修订。《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救灾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将有力支持全省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大局。
一是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挥体系。明确省减灾委为省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明确省减灾委办事机构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
二是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历年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实践,对启动应急响应后成立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进行了调整,成立综合协调组、灾情信息评估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安全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灾后重建组等8个工作组,并对工作组组成单位、组长单位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是进一步明确启动响应后的响应措施。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并明确了响应措施。同时,预案设定了“启动条件调整”一节,明确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原中央苏区、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市、县(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省级救灾应急响应。
四是相应调整了部分组成单位和名称。根据工作需要,将省委网信办、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纳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并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对相关单位名称进行了更改。
当前,省应急管理厅积极落实新修订预案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工作。加强宣传与培训,做好预案政策解读,确保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同时,指导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尽快完成本级预案的修订出台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救灾应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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