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
日前,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地震灾害事件应急中省、市、县三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地位、责任与相互关系,完善了地震灾害分级负责体制,更具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地震灾害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省内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省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省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省内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灾情报告可越级
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应急预案》同时对不同严重程度的地震灾害采取不同规模的应急模式,成立九个工作组协同应急,明确了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明确了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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