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
《煤矿用自救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9〕1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各司(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煤矿用自救器安全与可靠性,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修订了《煤矿用自救器(20190088—Q—627)》(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3),于2020年1月14日前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电子文档可从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中下载(网址:www.chinacoal-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陈曦,010-64464414(兼传真)
电子邮箱:huangtw@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煤矿用自救器》(征求意见稿)
2.《煤矿用自救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