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7省(区、市)下拨4.18亿元中央救灾资金
支持帮助地方做好抗旱减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11月7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7省(区、市)下拨中央救灾资金4.18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帮助受灾地区抗旱减灾工作2.5亿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1.68亿元。
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习 近平总 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 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进行灾情会商研判和趋势预测,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滚动分析旱情发展变化,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抗旱减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先后派出8个工作组分赴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山西等受灾较重省份,指导协助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针对湖北、山西、安徽、江西等省份旱灾先后启动国家 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在特旱、重旱地区前置备勤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组建400多支“抗旱保民生”小分队,多举措开展防旱抗旱、救灾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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