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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共244条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发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简称《警示清单》),进一步指导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可操作性,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据了解,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认真梳理近两年来深度检查指导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警示清单》。《警示清单》共244条,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三部分。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发生,大多跟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警示清单》从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其他纪律、特殊作业等四方面,列出了86项普遍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如在劳动纪律方面,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等。在工艺纪律方面,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等。在特殊作业方面,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
物的不安全状态共102条。《警示清单》列出了工艺专业、设备专业、仪表专业、设计专业等四方面共102条内容,如反应设备、储罐等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现场指示;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机柜间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不落实等。
管理缺陷共56条,包含了合法合规性、制度规程、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计划与台账等四方面的内容,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内容与企业现状不一致;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建立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法定职责要求;未定期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未建立风险清单和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警示清单》中的内容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层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重复出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禁止或避免发生的事项,是《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表》的补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将《警示清单》传达至相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警示清单》,并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改,持续运用《警示清单》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认真系统学习研讨了清单内容,一致认为《警示清单》对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该区应急管理局已及时把《警示清单》下发至各镇、开发区、街道乃至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对照《警示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学清单、查隐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大会上进行宣讲,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单查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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