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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施工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因绿色施工监理履职不到位受到处罚或通报的监理企业和个人,将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通过“山西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绿色施工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监理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参建主体之一,对项目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情况负有监理责任。
根据通知,各监理企业要加大对企业承揽监理项目的管理力度,明确项目总监是项目实施绿色施工的第一监理责任人。项目监理部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扬尘和噪声治理实施方案,每日对项目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过程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施工扬尘和噪声治理要求或未按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记入监理日志。
因项目绿色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且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被视为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将依法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监理企业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
同时,山西省将推进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被处罚或通报的企业或个人,信用评价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记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取消一年内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担任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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