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石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加油站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名不副实、有名无实等形式主义的倾向,坚决杜绝简单的照搬照抄、敷衍应付等应付检查的现象,坚决杜绝“有责任、不落实,有制度、不执行,有规程、不遵守”的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到位。
1、要按照一岗一责的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要与岗位设置、人员配置等匹配对应一致,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的全员化、全过程、全覆盖。要切合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现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细化量化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务调整、工资收入分配、表彰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2、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包括班前会、班组会等)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制度、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切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督促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要制定完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根据加油站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完善加油、卸油、清罐、计量、发配电、检维修以及收银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涵盖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审核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的操作要求和操作方法,明确应当注意或禁止的事项。要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二、强化加油作业的安全管理。
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强化加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加油作业的安全。
1、加油站应设置明显醒目的指示加油车辆进站出站方向、车辆加油时停放位置以及限制车辆速度等标志标识,站内入口、出口可设置反光减速带,站区地面应标明车辆通道、车辆路线走向等指示标志,对有遮挡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应当及时予以拆除处理,保障加油车辆安全有序的进站出站。
2、车辆进站加油时,应由专人引导到相应加油停放位置,停车熄火,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加油作业。营运客车、公交车进站加油前,应在加油站危险爆炸区范围外下客,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不得向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柴油、煤油等。加油完毕,加油枪复位后,方可示意加油车辆离开。
3、加油站应根据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加油站地面划设明显的危险爆炸区范围标识标线。危险爆炸区范围内,严禁摆放与加油作业无关的经营性商品、物品和张贴、设置任何销售广告板,防止堵塞通道,阻碍应急疏散。进入危险爆炸区范围内的人员,不得擅自挪动和触碰站内的有关设备设施。
4、加油站危险爆炸区范围内,严禁使用手机,严禁张贴、设置“微信扫码”“摇一摇”等易误导顾客使用手机的广告、标牌等。加油站危险爆炸区范围内,司乘人员及加油站员工均不得使用非防爆的电子设备。对司乘人员违规使用手机、吸烟等妨碍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阻止。
5、加油站应保持站区路面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凹凸、碎裂、隆起及水毁塌方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加油站应加强对周边安全状况的监护,对可能影响加油站安全的生产施工、燃放烟花 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阻止,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强化卸油作业的安全管理。
加油站要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有关卸油作业的要求,严格执行卸油作业安全规程,强化卸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卸油过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卸油作业的安全。
1、加油站应设置专门的卸油作业区,并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张贴卸油作业安全规程。卸油作业所需的有关防雷、防静电、消防等设备设施及器材工具,应配备齐全并确保完好适用。
2、卸油作业区通道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满足油罐车辆的正常出入及紧急撤离的需要。油罐车辆进、出卸油作业区时,应安排专人引导、指挥。油罐车辆应停放在卸油作业区专用停车位,车头应面向出站方向,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撤离。
3、卸油作业时,应划设必要的警戒线,设置“卸油作业,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牌,禁止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卸油作业区。遇有雷鸣电闪、溢油溅油、滴油漏油、火灾火警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快速处置。
4、加油站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严禁“喷溅式”、“马凳式”等方式进行卸油。卸油过程中,应关闭与卸油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暂停加油作业。卸油完毕,油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方可开机进行加油作业。严禁同时进行卸油作业和加油作业。
5、卸油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卸油员、安全员等应全程监视,不得离开卸油作业现场。严禁在无人值守监视状态下进行卸油作业。严禁在卸油过程中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维修车辆、装卸其他物品等行为。
四、强化自助加油的安全管理。
设置自助加油业务的,应当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具备自助加油条件的加油站,不得开展自助加油业务。加油站应当加强自助加油的安全管理,确保自助加油环节的安全。
1、自助加油的加油枪应有无压自封装置,具备解决因未关加油枪开关而造成提枪时出现喷油、溅油、溢油、泄油、漏油等问题的自动控制功能。遇加油高峰、车辆拥堵时,应暂时停止自助加油。严禁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其他任何容器加注汽油。
2、加油岛处要设置醒目的“自助加油”的标识和自助加油操作说明。要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巡查自助加油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指导顾客自助加油的安全操作,提醒司乘人员消除不安全因素。严禁任何脱离现场管理人员视线的自助加油行为。
3、加强自助加油机释放静电装置、加油软管安全拉断阀、远程紧急切断开关等的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同时加强油气回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音频广播系统等的测试保养,确保完好适用。
4、要针对自助加油环节的特点,及时有效快速处置自助加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溅油、洒油、溢油、漏油、加错油、设备损坏、数(质)量纠纷、油品燃爆等突发事件,确保自助加油的安全。
五、强化摩托车加油的安全管理。
区域有限、不具备摩托车加油条件的加油站,不得从事摩托车加油业务。不具备摩托车加油条件的加油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示标识牌。
1、从事摩托车加油业务的加油站,应设置专门的摩托车加油区域。摩托车加油区应设置在加油站危险爆炸区外侧靠近出口的位置,摩托车启动区应设置在离加油岛4.5米外,摩托车加油区、启动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安全通行。
2、摩托车加油区与加油站内其他区域之间应施划设明显的界线,在明显位置设置“摩托车加油区”标识,并配置采用不产生静电或不易产生火花材质的专用加油桶具。禁止直接用加油枪给摩托车油箱加油。
3、摩托车进站加油时,应将摩托车引导至摩托车加油区,停车熄火后,方可使用专用加油桶具加油。原则上应由加油站加油员全程操作完成对摩托车的加油作业。摩托车完成加油后,应将摩托车推离至摩托车启动区后,方可点火启动。严禁摩托车在启动状态下穿越加油作业区等危险爆炸区域。
4、对于加油后的剩余油品,客户需要随车带离加油站的,应按公安部门有关购买散装汽油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非加油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加油站应当加强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引导指挥车辆安全有序的停放、进出。加油站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作业场所,未经同意,非加油的社会车辆不得进站通行和停放。严禁加油站对外开放,将加油站作为车辆停放、车辆维修等场所。
1、经加油站同意在站内临时停放的非加油社会车辆,应在加油站危险爆炸区域外停放,且不得影响其他加油车辆的正常安全通行,不得堵塞、阻碍应急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
2、加油站设置的汽车服务(如洗车装置)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核准同意。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进站清洗、保养的车辆。严禁清洗、保养的车辆进入加油站危险爆炸区域内停放。
3、供本单位和来站购物、清洗和保养的车辆临时停放的停车区,应在地面划设明显的界线标识,并与加油站危险爆炸区域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加强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各加油站在地下油罐双层罐等改造施工过程期间,应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施工安全。加油站的有关改造施工方案应当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严格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审查有关资质,选择委托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依法依规承担改造施工任务。严禁将改造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管理能力的承包商。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严禁层层转包。要强化作业人员的入场安全培训教育,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人员入场参与施工作业。
2、做好风险辨识,落实安全交底。要组织辨识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方面的风险辨识分析,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制定详实的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明确作业安全保障措施。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3、落实特殊作业许可制度。要按照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动土(深基坑)、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清罐等特殊作业票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作业条件。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擅离施工作业现场。
4、规范废旧油罐的处置。要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旧油罐。要严格按照有关清罐作业要求,落实清洗、吹扫、置换、检测、分析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废旧油罐的安全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变卖废旧油罐,严禁现场切割破 解废旧油罐,严禁雇佣不具备资质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废旧油罐处理业务。同时,对改造施工中产生的含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管件、油垢、油渣、油砂、浮油、废水等其他危险废弃物,也应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
八、规范加油站经营主体的安全管理。
各加油站应当加强有关资质证照的管理,保持证照主体与经营主体的一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与经营现场一致,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加油站对外宣传标识的有关的企业名称、商标、广告、标牌、文字、图案等应与有关资质证照审批核准的范围保持一致,不得使用误导顾客甚至虚 假的有关的企业名称、商标、广告、标牌、文字、图案等。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应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准的范围保持一致,如有调整变化的,应依法依规及时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加油站不得以租赁、入股、合作、加盟、挂牌、冠名及其他非自主经营方式为由,擅自变更经营主体,持证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与实际经营现场不一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九、规范内部加油站(点)的安全管理。
企业内部加油站(点)由企业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设有内部加油站(点)的企业应向当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得设置内部加油站(点)。企业内部加油站(点)严禁对外销售油品或者变相对外销售油品。企业内部加油站(点)设计、施工应符合《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安全作业应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内部加油站(点)不得投入使用。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加油站,并督促各加油站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同时,要结合执法检查、许可审批、现场核查、标准化建设等,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高风险作业等动态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加油站依规合法经营,及时查处加油站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经营等的加油站,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