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 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市长宁区“5·16”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周晓明,010-64463730。
国 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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