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
目前我市进入主汛期,高温、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极端灾害天气,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增多,对烟花 爆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为有效避免灾害因素对烟花 爆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严格周密部署
各区、县(市)要紧密结合我市近年来汛期气候特殊情况,充分认清烟花 爆竹安全渡汛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风险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切实筑牢烟花 爆竹风险防控防线。要加强汛期组织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布置、早安排,立足作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烟花 爆竹安全度汛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排查事故隐患
各区、县(市)要针对季节特点,督促烟花 爆竹企业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筑牢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线”。各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风险,治理事故隐患。
(一)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排查重点
1.防范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要强检查和生产监控,安排专人逐栋排查药物焙房、散热间、药物(半成品)中转、礼 花弹成品库、药物总库等工(库)房是否可能会受周边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影响,要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加固定护坡、开挖排水沟、疏通周边排水沟、加固工房等安全防范措施;在整改前,要停止相关生产线生产,并充分分析和掌握险情,安排不超过2名培训合格的药物运输(装卸)人员,将工(库)房内的药物(半成品)安全有序转存或交由安全员妥善处理。
2.防范雷电、静电灾害
各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要迅速自查自纠,完善涉药生产线、工(库)房的消除静电装置;按要求配齐涉药作业人员防静电服装、鞋帽、作业工具等;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超过或临近检测期的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迅速整改到位;完善防雷、防静电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3.管控高感度药物及原材料
完善并实施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杜绝使用劣质、高感度原材料;混合好的药物不能存留过夜,做到即和即用;对临时存药洞、药物(半成品)中转、药物总库等,要进行防渗漏检查检修,防止药物被淋湿或受潮;未经干燥或充分散热的亮珠等药物不得堆放、入库;禁止在雷雨来临时抢收药物(含亮珠、药柱等)。
在雷电、暴雨、冰雹、大风、高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应停止所有危险工序的生产作业。
(二)烟花 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排查重点
各烟花 爆竹批发企业要加强高温、防汛、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确保相关设施完好有效;要减少仓库烟花 爆竹储存量,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杜绝员工违规操作行为。各烟花 爆竹零售经营点要严格按照烟花 爆竹零售“三严禁”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确保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持续稳定。
三、加强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各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等有关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职责,切实做到权责分明,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抢险,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处理,有效施救,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四、严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精心组织、认真调度本辖区烟花 爆竹企业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安监站开展烟花 爆竹安全渡汛工作的督促、指导,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并跟踪督促、指导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执法有关规定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做到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对因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请各区、县(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及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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