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近日,记者从山东煤矿安监局获悉,今年的3月16日,山东煤矿安监局出台印发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业绩量化考核办法》,首次创新实施了“黄牌警告”制度,比如监察人员在监察煤矿时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给予组长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由监察分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取消年度金牌监察员评选资格。
据了解,山东煤矿安监局出台《办法》的目前,主要是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安全监察人员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考核对象为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考核周期为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在此期间,有发现监察员填报的安全监察业绩量化考核统计表弄虚作假的,按十倍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核评分标准为,一对查处一般隐患的,每1条得0.1分;查处重大隐患的,每条得10分,并对带队负责人加20分;二对查出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罚款(不含事故罚款)的,每处罚1万元得5分;三对查出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头停面、停止设备使用,并作出现场处理决定的,每处(台件)得5分;依法责令采区停止生产,并作出现场处理决定的,每次得10分;依法责令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并作出现场处理决定的,每次得15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作出现场处理决定的,每次得20分。以上不包括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处罚的情况。
《办法》规定,机关各处室人员每季度(年度)根据“季度(年度)得分÷监察矿次”计算平均分数。每季度按照平均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年度按照总得分、同矿次平均分分别排名。各监察分局监察组人员每季度(年度)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名,排名最前的12人评为金牌监察员,予以通报表扬,排名最后的5人给以黄牌警告。年度内有两次及以上黄牌警告的,给予红牌警告。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责任追究的,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引发行政诉讼并败诉的,各监察分局监察组每季度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黄牌警告。
《办法》还规定,监察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给予组长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由监察分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取消年度金牌监察员评选资格。处级监察人员年度内有两个黄牌警告的,本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年度内有三个黄牌警告的,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他人员年度内两个黄牌警告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分局主要负责人约谈;年度内有三个黄牌警告的,本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此外,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管理监督、培养教育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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