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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海丰”微信公号3月25日消息,我县《禁火令》自3月21日正式施行以来,还有个别市民不把《禁火令》当一回事。21日至24日,海城、附城、梅陇、可塘、赤石相继发生森林火情,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海丰县公安机关坚决执行“禁火令”和落实“通告”,对山林火灾肇事者依法严惩。截至3月25日止,已有13名当事人违反《禁火令》,被我公安机关拘留,其中行政拘留10人,刑事拘留3人。
3月25日上午,钟某作(男,28岁,东家亚村委人)在梅陇镇东风村委祭祖时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3亩。
3月25日上午,汪某尼(女,57岁,可塘镇金钱铺人)在可塘镇金钱铺村祭祖时焚烧纸钱引起山火,烧毁草地面积约3亩。
上述两人因漠视我县在紧急状态下颁布的2018年第1号《禁火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海丰公安已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当前,我县史上最严《禁火令》已施行,不管有无引发山火,都将受到查处,情节严重的或面临刑事处罚。全县公职人员和护林防火人员已严阵以待,深入到各山头坟区巡查,各部门和镇场已派出直升飞机和无人机,进行空中监控和取证,谁家坟地有无明火和燃放鞭炮都被记录在案。一旦引发山火,法律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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