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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8年1、2号线列车救援设备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潜在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18年1、2号线列车救援设备物资采购
1.2 项目编号:SZGY-BX-2018-152
1.3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货物清单
1.4 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车辆段或苏州市区其他指定地点
1.5 交货方式:按采购方要求一次或分批交货,落地交货
1.6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供货
2 供应商报名及报价
2.1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供应商报名
(1)报名方式
欢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报名流程为:填写《报价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当面递交)提交给本项目的采购联系人。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与采购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9日17:00(节假日除外)
(3)现场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1216室。
2.3供应商报价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可以按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价。
(2)报价时间: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有澄清答疑文件的自澄清答疑文件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递交报价文件,逾期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报价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1216室。
2.4截至本次公告报名截止时间,若报名并确认通过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发公告。
3 付款方式
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在60日内予以支付。
4质保要求
报价人需提供对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 12个月(耗材除外)。
5 报价要求
5.1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报价人对“货物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都应报齐,如有报价缺漏项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5.2报价人需以“附件3:报价单”的格式,按照“货物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的序号应与货物清单一致,如报价项与需求项有实质性偏离的,则按缺漏项处理。
5.3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4采购人对本采购项目有澄清说明的,报价人应以澄清后的要求进行报价。
5.5报价均为非选择性一次性报价,均为现场交货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包装费、专利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报价人应负担的一切税费。
5.6报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责,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7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
5.8品牌仅作参考,供应商可以选用其他品牌,但技术要求不低于推荐品牌。
6报价文件组成
6.1报价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
6.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3报价人授权代理人授权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6.4报价人加盖公章的“三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无效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无效文件不参加评审,也不得标:
7.1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要求提交的;
7.2报价单没有加盖报价人公章的;
7.3缺漏项数量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7.4报价人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7.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6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报价项与需求项有实质性偏离的项数少于缺漏项要求的除外);
7.7经评审小组认定报价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8评审办法
以可抵扣增值税的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税率计算。
即,对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价人,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于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价人,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由于中标人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致采购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采购人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8.1 本项目采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总价(评审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以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8.2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本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报价人代表不在评审现场的可以现场电话方式与报价人进行沟通,沟通结果记录在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上,评委及监督人共同签字证明确认。
9 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项目应予废标:
9.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2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9.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10 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
10.1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10.2单价乘数量之和不等于总价,如果数量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投标保证金(无)
11.1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0.00 元。已提交年度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提交(有意交纳年度保证金的具体联系采购人员办理)。
11.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 月 日(以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日期为准)下午17:00前提交。逾期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名人,其报价文件将被拒接。
1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3.1 在询价评审后至报价有效期届满前,报价人撤回其报价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或对其报价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11.3.2 中标人不按中标公告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1.3.3 中标人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11.3.4报价人的报价资料弄虚作假的;
11.3.5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有围标串标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11.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投标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2 对中标后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本次中标的,采购人有权按中标金额2%扣除投标保证金(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人);如未提交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如再参加后续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可以要求该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视具体情况,在签定合同前可要求中标人提交中标金额2%-6%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合同签定后非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扣罚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采购人将无息退还。
14本次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注明“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写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帐 号:526160261031
15 疑问澄清
对本次询价公告的疑问,可按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联系。
16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在报价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中标公示,不负责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
17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市场价格150%的违约金。
1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
19 联系方式
采购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 邮 编:215101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12-69899999-18235 电子邮箱:lixiao@sz-mtr.com
监督电话:0512-69899999-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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