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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普及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大力开展心肺复苏术与AED培训,立法允许在医院外的发病现场使用AED——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危重症救治中心主任陈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启动自动除颤计划、降低猝死率的建议》。
自动体外除颤仪是一种急救设备,对于由心室颤动导致的心搏骤停,及时用AED除颤是最有效的方法。在“黄金三分钟”内除颤,患者生存率可达50%,每延迟一分钟,则生存率降低约7%~10%。AED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操作简单,非专业人员经培训完全可以掌握。
“但依据相关法律,AED属于医疗器械,电击除颤属于诊疗活动,诊疗活动须由执业医师实施。”陈玮表示,实际上,AED设计之初就是给非专业普通公众使用的,由计算机编程控制、自动化程度高,没有经过急救培训的普通人也可以根据机器的提示操作,及时挽救病患生命。
同时,目前我国公众场所AED配置率低下,公众使用培训率有待提高。美国AED配置量超过100万台,分布于超市、银行、地铁站、机场、运动场馆、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配置率达到每万人30台。在国内,深圳已启动公共场所配置AED计划,规划到2026年达到每万人10台的国际先进水平。
陈玮建议立法先行,针对AED的配置、使用、免责等作出规定,允许在院外发病现场使用,以便在最佳时间内挽救患者生命。院校、健身场所、体育场馆、公司办公室与企业车间、机场与客机、娱乐场所、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应配置AED。约80%的院外心脏骤停发生在居民住宅及其附近,可考虑要求一定规模的小区物业配备AED。由于发生心脏骤停事件时警察、消防队员往往先于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警车、消防车通常也应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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