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工作和主要做法
各地区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扎实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32个省级单位均报送了工作总结。北京、山西、上海、江苏、广东、河北、吉林、安徽、甘肃、宁夏等省份结合地方实际,多措并举,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摸清底数,进一步健全完善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全国摸排出涉及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6万多家。北京市通过街道乡镇排查、专业机构上门服务等方式,重点摸清了冶金、建材、轻工等3个行业的1033家企业底数,上报了新增的271家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专项检查情况。四川、青海省分别上报了新增的540家、19家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专项检查情况。上海市建立并报送了所有摸排出的723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监管档案,包括每一家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大小、有限空间部位及数量、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嘉定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工贸企业逐一进行现状调研和风险评估,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分为4个等级。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认知能力。各地区都开展了不同层面和形式的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山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和《重点作业活动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点》,将有限空间作业放在12项重点作业活动的首位,纳入企业培训内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有排查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268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专题培训,并督促这些企业全部开展内部员工安全培训,培训了1690人。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先后组织了7期以有限空间作业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覆盖了市县两级工贸安全监管部门;所有11个市级安全监管局均至少开展了一期针对本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共培训2781人。甘肃省编印5万册《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常识》分发给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培训。
(三)突出检查实效,强化执法推动。全国对近4万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安徽省对5507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中的1184家开展了执法检查,汇总了每家企业检查情况,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统计分析。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35户存在有限空间违法行为的工贸企业实施行政处罚55万元,在严格监管执法方面下功夫。吉林省专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生产企业179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80份,3家企业停产整改,1家企业取缔关闭,实施经济处罚70万元。
(四)多措并举,全方位提升工作水平。一是从立法层面加大工作推动力度。云南省将有限空间作业明确为危险作业,列入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二是树立典型示范推动工作。江苏省创建了有限空间作业市级示范企业92家,县级示范企业565家,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成不少于5家示范企业、至少召开1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会”的目标,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其他企业提高防范有限空间事故水平。三是将有限空间作业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结合起来。吉林省开展标准化评审的66家企业,其中有2家因有限空间问题未予以通过评审。四是规范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北京市发布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风险告知牌统一模板,督促指导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行业领域和地区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多发。2017年全国共发生工贸行业有限空间较大事故13起,死亡49人,分别占工贸行业较大事故总量的44.8%和45.4%。其中,从行业分,轻工行业8起、建材行业4起、冶金行业1起;从重点领域分,发生在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7起;从省份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湖南省各发生2起。特别是在连续2年重点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的情况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是发生了1起造纸和1起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较大中毒事故。
(二)部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到位,未真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一是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概念不清,认识有误,未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辨识工作,导致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失控。二是部分企业未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危险作业审批,未建立审批制度或审批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能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三是部分企业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心理,长期习惯性违章作业,使有限空间作业各项措施形同虚设。四是盲目施救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13起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全部涉及盲目施救,因盲目施救多死亡35人。
(三)部分地区推动工作力度不足,摸底排查等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部分地区的工作还停留在层层转发文件和工作部署上,未能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具体推动工作办法少,跟踪督促落实情况少。二是部分地区工作不深入,摸底排查不彻底,企业底数依然不清。通过对企业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的跟踪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查暗访,都发现有企业未在各地区上报的企业名单中,存在漏查漏报的情况。如广西宾阳大桥金玉造纸厂“5·11”中毒事故的事发企业、明查暗访被抽查到的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昆明麦克佬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均未被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排查到。三是部分地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未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如广西钦州市广泰食品厂“11·29”中毒事故,4个部门联合专项检查确认该企业有制度、有培训、有警示标志,但事故调查时发现该企业无警示标志、无培训、制度不完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明查暗访、督查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地区检查过的企业仍然存在未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危险作业审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突出问题。
(四)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方基层监管执法专业能力不足,重检查轻执法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多以责令限期整改为主,未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偏软偏轻,企业违法成本低,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如有的省份检查了900多家企业,排查问题和隐患近4000项,下达整改指令400多份,经济处罚仅3万多元。
三、2018年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门类多、数量多、中小企业多、基础薄弱,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限空间事故占比较高,严重影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各地区要互相学习借鉴先进工作方法,认真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按轻重缓急,谋划好2至5年工作部署,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拿出过硬措施,稳扎稳打,逐步突破,取得实效。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计划等工作中,多管齐下,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夯实安全基础,突出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摸排、专项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抓住冶金、建材、轻工等有限空间事故占比最多的行业,有序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结合本辖区行业企业现状,制定企业摸排或专项检查计划,在自行规定期限内健全完善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二是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前一阶段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漏补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要强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监管工作。督促所有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排查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为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建立有效防线。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要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还要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详见附件1),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特别是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四)加强宣教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必须提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意识。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工作,不仅抓基层工贸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更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提高认识,并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各地区还要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扩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途径和范围,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事故。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做好本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和2018年工作总结。其中,部署情况于2018年4月底前、总结报告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电子邮箱:hufj@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2.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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