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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城区防汛排涝自动化调度集成系统项目补遗(第1次)

慧聪应急产业网 https://www.cer.hczyw.com 2018-01-22 16:15 出处:安徽招标网 编辑:@iCMS
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 池州市城区防汛排涝自动化调度集成系统项目答疑1 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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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城区防汛排涝自动化调度集成系统项目答疑1

各潜在投标人:

池州市城区防汛排涝自动化调度集成系统项目(编号:皖建施招-R00-2017-190W),接到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现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P50页,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格式与报名时下载的技术文件中所含有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不一致,交易中心下载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为“设备名称”与“规范型号”两列,招标文件P50页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为单列“名称及规范型号”,请问这两个清单以哪一个清单格式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P50页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为单列“名称及规范型号”为准。

2、下载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造价汇总表”里的“7光缆线路工程”与其对应工程量子表名称:光缆线路表1(预算总表(表一))、光缆线路表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预算表(表二))、光缆线路表3(建筑安装工程量预算表(表三)甲)、光缆线路表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预算表(表三)乙)、光缆线路表5(建筑安装工程仪器仪表使用费预算表(表三)丙)以及光缆线路表6(器材预算表(表四)甲)(甲供设备材料表)为本项目设计时的项目施工预算表格式,此格式不适用于投标时报价核定,且与招标文件P50页,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格式不能对应,也无法对应填写,请明确投标报价的标准格式?

回复:以下载工程量清单文件中格式为准。。

3、下载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的光缆线路表6(器材预算表(表四)甲)(甲供设备材料表)表中所列设备材料是否指全部由甲方(建设方)提供,投标方不考虑该部分费用,请明确?

回复:甲方不提供设备,全部由承包方提供。

4、下载的工程量清单中,组号1,“信息采集系统”中:序号1.4.2;1.4.2.1;1.4.2.2;1.4.2.3;1.4.2.4各有2处,重复了,所以请重新确定序号;组号2,“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没有序号2.1.15项;请问是漏项?还是将序号2.1.16调整为2.1.15?组号5,“应用系统”中:序号5.6.3.1.2后序号5.6.3.1.3;5.6.3.1.4;5.6.3.1.5;请问是漏项?还是将后面序号直接调整接上?另外,没有序号5.8项,请予以明确。

回复:(1)组号1 “信息采集系统”中:“1.4.2 视频监视系统”改成“1.4.4 视频监视系统”里面子项相应修改;

(2)组号2“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没有2.1.15子项,不调整序号。

(3)组号5“应用系统”中,按工程量清单中序号填写,不需要调整。

5、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20180111最终稿)”P18页“2.2投标人基本要求”里的“(1)投标人应....。投标人投标时应认真阅读本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照其中的要求,逐条做出答复”要求逐条做出答复,因整个“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的内容太多,达到550页之多,涉及项目基本情况、各个系统功能、对应产品以及表格等多个方面,请明确逐条应答的具体内容、格式和详细要求等。

回复:在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已明确“承诺投标以及施工中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格式自拟)”。

6、下载的工程量清单中,“9.5专用光纤电路租赁费”清单不详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20180111最终稿)”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多处描述到该项内容,但不是很明确,请明确租用的链路数量、带宽及采用的技术(MPLS VPN或其它)。

回复:按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7、“技术标准和要求(20180111最终稿)”P19页“2.3承包人承诺”中

“(1)如中标,……;(3)投标时提供合同内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如 PLC、….、0.4kV 有源滤波装置等)、商购软件(如工业组太软件、…、通用办公软件等)的软件介质和最终用户授权证书、型式检验证书、原厂不低于叁年的质保证书,以及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所需证明材料等。…、硬件的合法产权”。

此处有歧义,是否理解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上述资料,请予以明确。

回复:在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已明确“承诺投标以及施工中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格式自拟)”。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规定“质保期:最少不低于1年(国家或行业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分标准9.1 规定“质保期 1年得 1分, 2年得 2分, 3年以上(含)得 3分”;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20.1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本项目总体质量保证期为三十六个月,从全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请问质保期以哪个为准?同时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设备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原厂质保证明,这与项目整体质保期、评分标准相矛盾,请问质保期是否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20.1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本项目总体质量保证期为三十六个月,从全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修改为“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20.1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本项目总体质量保证期为十二个月,从全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特此答疑。

由此对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池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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