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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水域救援器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水域救援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XHX0493
招标(采购)方式 :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2月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五八五八警用装备器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青年路43号东陈岗1栋103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叁万零捌佰伍拾元(¥13085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评审委员会名单:伍其学,李世民,程金雄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
联系人:程金雄
联系方式:1537522787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普贤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向东300米(张郢安置点一号楼)
项目负责人:符媛媛 联系电话:0551-68825607符工
公告期限:2017年12月07日至2017年12月0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普贤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向东300米,联系电话:0551-6882507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8830736【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肥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水域救援器材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07日
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jpg
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1.jpg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jpg
招标正文.pdf
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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