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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一)

慧聪应急产业网 https://www.cer.hczyw.com 2017-11-24 09:30 出处: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iCMS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2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专项责任清单》《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专项责任清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责任清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责任清单》《缓解交通拥堵专项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印发后,要及时在“首都之窗”和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专项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保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市编办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专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完善,做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

附件:1.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专项责任清单

2.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专项责任清单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责任清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责任清单

5.缓解交通拥堵专项责任清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

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专项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职责分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首都社会稳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62号)要求,制定本清单。

一、市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一)市民政局

1.负责自然灾害的统计、核查,分析评估灾情趋势。

2.负责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受灾群众生活需求,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工作。

3.负责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灾后救助工作。

4.统筹安排生活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款物。

5.开展农村受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所需款物方面的救助工作。

6.办理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事宜。

7.负责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以及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相关工作的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

2.组织市属新闻单位公布接受捐赠热线、配合开展慈善募捐义演等宣传活动。

(三)市发展改革委

1.协助市商务委保障灾后市场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2.负责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立项审批及资金保障。

(四)市教委

1.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2.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因灾生活困难学生的教育救助工作。

3.负责指导教育机构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五)市经济信息化委

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过程中的有线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及应急卫星通信保障工作。

(六)市民委

负责提出少数民族群众灾后生活救助工作政策建议。

(七)市公安局

1.负责维护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3.负责指导区公安分局对自然灾害期间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调查,并向区民政部门报送疑似与自然灾害相关的死亡人员数据和信息。

(八)市财政局

1.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建立与突发事件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应急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2.会同市民政局做好中央和市级应急救助资金及援助资金拨付工作。

3.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工作。

(九)市人力社保局

参与制定因灾伤亡人员的救助抚慰标准。

(十)市规划国土委

1.配合做好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场所用地有关工作。

2.配合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等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工作。

3.参与地质灾害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工作。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组织对安置受灾群众的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

2.指导灾后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工作。

3.负责对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进行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

(十二)市城市管理委

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的供气、生活垃圾处理等保障工作。

(十三)市交通委

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对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疏散转移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十四)市农委

1.负责牵头进行灾后农业生产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

2.参与农业自然灾害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工作。

(十五)市水务局

1.负责组织恢复供水系统,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用水供应。

2.参与自然灾害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工作。

(十六)市商务委

1.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2.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

(十七)市旅游委

1.负责协调做好在京旅游团队的疏散安置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旅游星级饭店(宾馆、度假村)等单位受灾游客安置工作。

(十八)市卫生计生委

1.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对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2.负责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监测饮用水源,保证饮水卫生安全。

3.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群众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指导区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的认定和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十九)市审计局

负责依法对有关救助款物、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市国资委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应急救灾物资的生产任务。

(二十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负责依法做好有关捐赠税收政策落实工作。

(二十二)市质监局

1.负责本市应急救灾物资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

2.协调产品质检机构对捐赠物资进行质量检测。

(二十三)市安全监管局

因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疏散安置事故周边群众或给予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时,负责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做好捐赠药品的检测和接收,确保药品质量。

(二十五)市体育局

1.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馆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

2.根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

(二十六)市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园、绿地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避难场所,配合做好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

3.参与森林火灾等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工作。

(二十七)市民防局

1.负责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充分利用人防设施建立救灾物资短期储备和救灾物资发放场所。

2.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避难场所,配合做好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

(二十八)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2.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救灾人员通行。

(二十九)市公安局消防局

1.负责指导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2.在保障应急救援任务需求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

(三十)团市委

负责组织志愿者协助做好社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三十一)市红十字会

1.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紧急阶段的人道救助和志愿服务。

2.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三十二)北京铁路局

负责救灾物资和捐赠物资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及时调度安排物资装卸和发运,确保在途物资运输安全。

(三十三)北京海关

负责协调北京口岸的救灾捐赠物资进出关手续办理及货物相关监管工作。

(三十四)市地震局

1.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2.参与地震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工作。

(三十五)市气象局

1.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2.参与自然灾害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工作,做好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三十六)北京保监局

1.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灾后保险理赔受理、赔付等工作。

2.配合做好灾情核查统计,参与自然灾害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工作。

(三十七)民航北京安全监督管理局

1.负责协助航拍灾区受灾情况。

2.协调完成空投救灾物资等任务。

(三十八)北京卫戍区

按照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有关规定要求,配合事发地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救灾物资。

(三十九)武警北京市总队

1.配合事发地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救灾物资发放点等区域的公共安全秩序,防止盗抢救灾物资事件发生。

二、专项指挥部及工作机构职责

(一)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

1.研究制定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指导或协助区政府做好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自然灾害的善后救助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形势分析和灾区需求会商与评估;统筹协调救灾捐赠、救灾物资保障等工作。

4.负责会同其他市属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善后救助工作。

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应急救助队伍以及应急救灾物资、资金等援助工作。

6.分析、总结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负责指导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实施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措施;负责本市人员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突发伤亡事件的善后救助工作。

2.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各相关单位制定、修订与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3.负责收集分析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自然灾害形势分析研判,预测自然灾害形势,提出预防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分析评估灾情形势和灾区需求,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各相关单位应急救助工作的准备和执行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的值守应急工作和技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

7.负责接受救灾捐赠款物,统筹调配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布相关捐赠物资、资金发放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援助工作。

(三)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

负责协调、指挥受灾地区应急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对灾区的应急救助措施。

三、区政府职责

(一)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和工作体系。

(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救助工作。

(三)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四)负责建立应急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制定相应应急救助预案。

(六)负责统筹规划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

(七)负责本区灾害救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八)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Ⅲ级、Ⅳ级响应的应急救助及灾后救助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和发动社会捐赠活动。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救助款物的发放。

由市编办在本部门网站公布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流程图,并会同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清单的相关解释和调整工作。

附件2

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专项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职责分工,提高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62号)要求,制定本清单。

一、市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委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公路养护单位做好高速公路、县级以上一般公路铲冰除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客货运输单位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做好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工作。

2.组织协调京津冀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三地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应急联动和道路铲冰除雪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雪天交通事件的报道,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雪天交通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应对雪天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互联网宣传及信息服务工作,加强舆情应对与管理。

2.负责协调做好京津冀三地雪天道路交通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社会舆情引导工作。

(三)首都精神文明办

负责组织动员全市公共文明引导员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所服务公交站台积雪清扫工作。

(四)市教委

负责会同市气象局结合降雪预测,提出本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全部或部分停课建议,由区教委、学校根据所在区域降雪情况灵活掌握,实施弹性教学方式,降低社会交通压力,保障出行安全。

(五)市经济信息化委

负责做好雪天交通保障工作中的有线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保障工作。

(六)市公安局

1.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雪天交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协调做好京津冀三地公路滞留车辆及人员、生活物资发放的秩序维护工作。

(七)市民政局

1.负责会同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统筹协调基本生活类款物的调拨和发放,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配合属地政府统筹协调京津冀三地开展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的相互支援和保障工作,做好滞留人员安置。

(八)市财政局

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协调落实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单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组织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不含铁路、水利、交通、园林等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雪天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周边交通维护工作;做好工程抢险准备,应对降雪对在施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确定闲置工地作为特别紧急情况下的残雪消纳场地。

(十)市城市管理委

1.负责制定城市道路铲冰除雪作业标准、工艺规程;负责组织全市城市道路、快速路、街巷胡同等的铲冰除雪工作。

2.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做好交通设施雪天运行所需外部电力的正常供应工作。

(十一)市水务局

负责确定有关市属河湖作为积雪倾倒点,做好相关积雪消纳保障工作。

(十二)市商务委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十三)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组织雪天交通突发事件中伤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负责协调京津冀三地因冰雪灾害天气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四)市社会办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参与扫雪铲冰工作。

(十五)市园林绿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及相关单位对绿化带、路树进行修剪、清理,避免出现因积雪导致倒树折枝等影响正常交通问题。

(十六)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部署和督促检查各区城管执法机关开展社会单位铲冰除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加强交通组织疏导,提供交通疏导信息,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分流疏导交通。

2.负责京津冀三地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协调联动。

(十八)市公安局消防局

负责雪天交通保障工作中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等应急工作。

(十九)市气象局

1.负责提供长期、中期天气变化趋势预测和每日天气预报;遇有突发异常天气,及时提供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降雪预测的准确性,并在降雪过程中加强监测,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在每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进行降雪预测分析,指导铲冰除雪工作。

3.负责配合市教委提出全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全部或部分停课的建议。

4.负责向全社会发布雪天预警。

5.完善京津冀三地雪天交通气象会商和相关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传递气象信息和雪情预警。

(二十)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为全市雪天交通处置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十一)北京铁路局

负责做好S2线扫雪铲冰和运力组织工作,维持车站正常运营秩序。

(二十二)北京卫戍区

负责组织调集所属部队协助保障单位做好铲冰除雪工作。在地方政府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时,负责提供应急抢险车辆支援。

(二十三)武警北京市总队

负责组织调集武警部队协助保障单位做好铲冰除雪工作。

(二十四)武警交通第三总队

负责组织指挥武警交通部队协助保障单位做好铲冰除雪工作。

(二十五)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所辖城市道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二十六)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的铲冰除雪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免费通行,为救援车辆提供指引服务。

2.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道路封闭工作;做好雪雾天气时高速公路(含服务站)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四环路主路及相关道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二十七)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1.负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铲冰除雪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免费通行,为救援车辆提供指引服务。

2.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道路封闭工作;做好雪雾天气时高速公路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八)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

1.负责京通快速路主路的铲冰除雪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免费通行,为救援车辆提供指引服务。

2.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道路封闭工作;做好雪雾天气时高速公路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九)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负责京沪高速公路(北京段)的铲冰除雪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免费通行,为救援车辆提供指引服务。

2.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道路封闭工作;做好雪雾天气时高速公路(含服务站)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三十)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本市县级以上一般公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三十一)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负责所管养110国道和京新高速公路的铲冰除雪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免费通行,为救援车辆提供指引服务。

2.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道路封闭工作。

(三十二)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的铲冰除雪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免费通行,为救援车辆提供指引服务。

2.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道路封闭工作;做好雪雾天气时高速公路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三十三)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保障雪天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转,及时调整运力,保证运营秩序正常,确保行车安全;做好机场、火车站及省际客运场站的公交保障工作。

(三十四)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雪天客货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保障本公司公交、出租汽车、省际、旅游等客运及物流运输安全;做好机场、火车站及省际客运场站的运力保障工作。

(三十五)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负责所辖地铁线路(城市铁路)在雪天的正常运营工作;如遇大客流,及时加开临时列车、视情况延长运营时间,保证运营安全。

(三十六)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负责本市轨道交通4号线、14号线的雪天正常运营工作;如遇大客流,及时加开临时列车、视情况延长运营时间,保证运营安全。

(三十七)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机场工作区各主干路(包括非机动车道),第一、二、三航站楼以及迎宾桥等区域的铲冰除雪工作。

(三十八)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负责雪天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

(三十九)北京急救中心(120)、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

负责做好雪天交通突发事件中伤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

二、专项指挥部及工作机构职责

(一)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

1.负责指挥、协调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工作,保证全市雪天交通畅通。

2.研究制定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检查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落实雪天交通保障应急设备及物资的储备工作。

5.分析、总结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开展雪天交通保障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各类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雪天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3.负责向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

4.负责本市雪天交通保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急演练工作。

7.负责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当雪天交通保障应急工作超出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职责范围时,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相关工作;涉及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职责范围的,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报请市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四)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当需要发布橙色、红色雪情预警时,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核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并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其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2.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雪天交通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雪天交通应急保障相关工作,并进行相关审核。

3.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负责审核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的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对本系统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的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

三、区政府及相关地区(天安门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雪天应急工作的协调和指挥,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会单位及群众参与铲冰除雪工作,并及时向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反馈情况。

(二)因降雪造成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大面积拥堵时,负责车辆滞留人员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三)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滞留人员临时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由市编办在本部门网站公布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流程图等,并会同市交通委、市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清单的相关解释和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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