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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莲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莲湖区2017年社区紧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及安监执法应急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2017年社区紧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及安监执法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7-199ZLH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号
联系方式:029-8731343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10层
联系方式:任甜 029-8848998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分为三个包,
第一包:紧急救援站箱体项目,预算:724100.00元
第二包:紧急救援器材项目,预算:1882177.00元
第三包:安监执法专用设备与器材项目,预算:1122400.00元
项目用途:提高社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项目性质:财政贷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至少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4、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6、第一包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B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资料:
(1)对购买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10层业务部
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包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递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下午2:30前
2、磋商时间:2017年11月7日下午2:30
3、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任甜 (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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