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省住建厅近日对原《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并对照供热突发事件分级,相应建立四级分级应急响应。
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该预案,完善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当地供热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保障供热行业运营安全稳定。
供热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修订后的预案规定,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造成全市所有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Ⅰ级(特别重大);
造成30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Ⅱ级(重大);
造成10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Ⅲ级(较大);
造成5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3人及以下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Ⅳ级(一般)。
本预案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Ⅱ级(重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造成大范围供热停止或发生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情况由各市(县)供热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建立四级应急响应
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供热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供热企业的应急组织。
省住建厅根据住建部应急工作和省政府要求设立全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各供热企业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负责制定本单位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照供热突发事件分级,相应建立四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各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并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发生Ⅲ级、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省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定期演练,随时处于应急救援状态
《预案》强调,各级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供热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城市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供热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各供热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应急救援状态。
重大事件突发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要求,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基本原则。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突发事件现场;迅速派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服从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道路交通管制为应急救援让路
《预案》要求,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突发事件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同时做好事发地带群众的疏散、转移等安全防护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市(县)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对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并有权对实施过程中影响应急救援顺利开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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