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汽车作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交通方式之一,以其相比之下的舒适性、安全性自由性等优势顺势而上,成为最常见最便利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车祸也如影随形,贯彻汽车发展始终。不管是用最巧妙的设计还是最坚固的材料,都无法完全避免,仍会有或大或小的事故发生。
既然车祸无法彻底避免,只有通过道路合理布局和安全驾驶、遵守发法规等方面来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因为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十分具有危险性,如果只是物体车辆出现损伤都有所补救措施,然而人员安全出现问题可是无力回天。如果发生车祸,肇事车辆车主逃逸,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更是岌岌可危。
前不久,德国出台了一项新政策,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是,有能力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带来危险以及不会与其他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网友戏称此为“见死不救罪”,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
和德国相同,印度也曾出台过类似的规定制度如《无偿施救者保护法》,然而却因为制定制度不当的问题,导致所有人都变成了“见死不救”之人。因为印度的道路交通情况复杂,资源有限,再加上政府为了鼓励人们多伸援手,强制实施的一系列证明施救者并非肇事者的制度和相应表格,繁琐至极,引起民众反感,起了反作用。
其实肇事者逃逸,车祸发生在你眼前,救还是不救这种饱受争议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观点多半呈现两极分化,一部分是向德国新法规靠拢的热心派,觉得路人有义务对受害者施以援手;另一部分是较为理智的网友,认为应从实际情况,力所能及量力而行。
事实上,施以援手并不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只是我国的一项传统社会美德而已。现今社会,在各方面作用下,车祸现场的“见死不救”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不想救,更多的是“见死不敢救”“见死不能救”。这并不是人性灭绝和公众整体冷漠,而是众多反面例子让热心的路人惧怕,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车祸现场不敢救人的理由有两个,一方面是害怕被牵扯进事故,不管是被当做肇事者还是被列为证人,这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较为偏僻的场所,好心路人被误认为肇事者这种事情也有发生过,有其他人帮忙佐证还好,否则百口莫辩的处境也让人们望而却步。第二个是送被害者去医院可能会有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发生,容易导致利益纠纷。
希望伴随着制度的完善、公共服务逐渐完善的同时,在车祸现场可以看到更多的路人施以援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急救护理,安抚受害者,希望更多的不是三思也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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