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还是有部分驾驶人对此项规定置若罔闻,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逃避责任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最终还是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近日,岳麓区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3名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实施行政拘留,他们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老板指使酒驾,事故难逃追责
今年2月5日2时37分许,张某驾驶湘APJ5××车牌的小车在行经岳麓区谷丰路溪水浴酒店路段时,与停驶在路边的4辆小型客车发生相撞,此次事故造成约20多万元的车辆损失。事故发生以后,张某下车停留片刻便驾车逃离现场。后期办案过程中,民警调查发现,事发当晚,张某和其老板姚某在某餐吧饮酒,饮酒后姚某拒绝了他人帮他打车或请代驾的建议,而是指示张某送他回家,张某驾车搭载姚某从河东将车开到河西,行驶至谷丰路溪水浴酒店路段时发生事故,张某因系酒后驾驶,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说法:该案中,张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指示张某送其回家,违反“任何人不得强迫、指示、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张某在事故中逃逸,该案的损失将面临保险公司拒赔,张某除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还要和姚某一起承担事故中造成的损失。
撞伤行人不施救援,事后逃逸负全责
今年4月21日17时50分许,周某望驾驶湘C7Z8××车牌的小车在岳麓区左家垅居民小区内由西向东行驶,因对前方行人动向注意不够、临危采取措施不及,其驾驶车辆与同向行走的行人柏某华相撞。事故发生以后,周某望将柏某华扶至路边,没有进行救治,驾车驶离现场。
交警说法:在此次事故中,周某望因违反“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之规定,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还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轻微事故肇事逃逸保险拒赔得不偿失
今年6月8日17时许,谢某驾驶湘AS0T××车牌的小车行驶至金星路麓山名园东门处由东向东掉头时,由于技术生疏、操作不当,与停在路边泊车位的湘A377××车牌的小车发生相撞。事故发生后,谢某见被撞车辆停放在路边,并无驾驶人在车上,为逃避赔偿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说法: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对方车辆损失约1万元,谢某所驾驶的车辆购置了交强险和100万元额度的第三责任保险,如果能够停车立即报警,事故很容易就能得到解决。因其肇事逃逸,除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还将面临保险公司拒赔,所有损失要自己承担。
提醒
发生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无论事故大小,其处理均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轻微无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可自行协商或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或者对责任有异议的可报警处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损失的事故,立即报警处理。”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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