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旅游景区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水上游览项目要配备专职救生员;旅行社有八种行为之一就要被纳入旅游行业诚信档案……昨天,南京市人大全文公布了《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
新兴旅游有了监管规则
近年来,乡村旅游、水上游览、邮轮游等非常兴旺,但也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问题。记者注意到,《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对乡村旅游、邮轮游等新兴旅游业态的监管规则。
《草案》中拟规定,对于邮轮游,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等资料,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发生邮轮延误、不能靠港、变更停靠港等情况的解决方案”等等。
对于乡村旅游,《草案》中拟规定,发展乡村旅游不得破坏乡村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保证房屋结构坚固、安全;具有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设备和应急逃生措施;符合相应的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要求,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
对于水上游览,《草案》拟规定,经营者利用内河通航水域提供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按照规定配备满足相应水上游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项目管理员和专职救生员。
八大行为列入诚信档案
去景点游览门票与观光车捆绑销售;节假日去景点人山人海,不是看景是看人……对于这些旅游中郁闷的事情,《草案》中明确规定,旅游景区销售门票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不得强行将门票与索道、观光车、游船等配套服务捆绑销售。同时,旅游景区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协调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疏导分流旅游者,暂停旅游者进入景区。
目前,旅游行业诚信缺失问题较为严重。《草案》中明确建立旅游行业诚信制度,具体包括建设南京市“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记者注意到,《草案》拟规定,旅行社的八种行为,只要犯了其中之一就纳入旅游行业诚信档案。这八种行为分别是:采用不合理低价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在旅途中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的;向旅游者强迫索取包价旅游合同以外费用的;收取购物场所或者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不履行法定或者合同约定义务造成旅游者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非法泄露旅游者信息的;不执行政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措施和要求;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野游”出事承担救援费
近年来,户外“野游”的旅游者数量显著增加,少数旅游者因无视警告、任性探险导致的遇险事件频发,政府、社会力量在组织救援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草案》中拟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组织或者进行登山、穿越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旅游景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示旅游者风险。违反规定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救援费用的,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据了解,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于6月下旬初次审议《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将于2017年8月二次审议该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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