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违规遇险将自担救援费,盲目追求“巅峰体验”的驴友将不能再任性?
6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在明确旅游者享有请求救助、保护和赔偿等权利的同时,也对旅游者自身应当具有的安全义务进行了规范。
根据《条例》,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的区域进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若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相应承担。
此《条例》一出,违规遇险驴友究竟应不应当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则又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不少驴友大呼,对处于危险状态的驴友实施救援,难道不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的义务吗?为什么还要让他们来担负相应费用。
风险救援事件频发
那么,到底为什么要制定此规定?归根结底,主要原因还是近年来驴友违规遇险事件的频发。
现实中,为了寻找刺激,越来越多的驴友开展“探险游”。“有些驴友认为自己爬过不少山,就感觉不得了。但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很容易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杨谷中补充道。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驴友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合格”的,他们对安全户外的知识掌握更是参差不齐。更是有不少人认为,要变成驴友只需要一双登山鞋和一个登山包即可。
对此,北京的野外探险爱好者陈先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指出,首先近年来因违规遇险发生的事件较多,而且有的人不止一次。主要还是那些自己不具备探险技能却依然要去冒险的驴友,“什么都不准备,带瓶水,再带几袋零食就要去探险,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其次增加社会成本,组织一次搜救花费成本可不低,武警、医疗急救人员、专业设备都要上。这些资源本可以用在更需要的地方,而不是给那些不守规矩的人。
陈先生认为,从道理上讲,不能因为你自己不按规定来,犯了错误,就让整个社会给你买单。自己的错就要自己承担。也让那些人长点教训,不但造谣要付出成本,随意破坏规矩也要付出成本。
对此,杨谷中也指出,在每一次救援的过程中,救援队员也置于危险之中。救援人员也经常受伤,虽然他们是属于公益救援,但这也需要公益成本。一旦他们受伤,那谁又为他们买单。
惩罚性约束有必要
“违规旅游不仅要承担个人的人身安全风险,还要负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条例》的出台无疑是在给部分任性驴友敲警钟。
虽说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公民安全,对处于危险状态的驴友实施救援,是其应尽的义务。但不等于所有的救援费用都应由政府买单,不等于任性驴友毫无责任。对于那些明知危险或者是在未知前路如何的情况下就前去冒险的任性驴友,承担相应费用就显得有些“必要”了。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民事法律行为上来看,违规驴友的行为是个体或群体的行为,如政府或者景区已经明确告知,或者设置明显标记,就属于危险地方不能探险。那政府或者景区以及管理者就没有过错,那违规驴友视而不见,忽视这些规定,就存在着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政府的救助花费是公共财政,如果不这样规定,对其他纳税人不公平。另外,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文规定,对违规驴友以后从事这种行为也起到一种震慑和惩戒作用,可以减少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闫创强调。
杨谷中指出,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驴友违规探险的冲动,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还能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
而那些“不走寻常路”的被困驴友,由于要承担一定的救援费用和受到罚款处理,也由此长了记性,让他们在下次探险时绷紧心中的“安全弦”。参加过厦门户外晴天的户外爱好者陈秋燕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还指出,此规定还会倒逼他们去学习相关的户外知识。
如此看来,安徽省此次出台的《条例》,不仅给部分“任性”驴友戴上了紧箍咒,也能够倒逼驴友去学习相关的户外知识,遵守其规则。
那么,违规驴友担负的费用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安徽省旅游局表示,并不是全部救援费用都要被救者支付,而是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但记者并未查阅到具体的比例标准。
在很多时候,那些违规驴友遇险的地方大多是处于位置偏僻、线路艰难的地段。特别是遇到恶劣天气时,其救援难度系数就更大了。因此,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物力,救援费用也很高。
为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条例》应该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特别是在“驴友自付救援费”上,考虑到旅游遇险救援费用支出往往数额较大,违规驴友应担负的费用划分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既不能不疼不痒,也不能一味重罚。否则,恐有矫枉过正之嫌。
需防“副作用”
显而易见,“驴友自付救援费”增加驴友的探险成本,能够逼迫其增强风险意识,并降低政府或景区承担的救援费用。那么,“驴友自付救援费”这柄悬顶之剑有没有“副作用”呢?
陈秋燕告诉记者,为规避救援费用,部分驴友会选择不报警,动摇驴友的求助决心。
不得不说,这样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根据我国旅游法中的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但“驴友自付救援费”或许会让部分遇险驴友不敢或者不愿去求助。
《条例》在发挥警示作用的同时,也给驴友在遇险时要不要求助的心理加了一把“担忧锁”。
除此之外,更有不少人直言,这一新规“不近人情”,不利于呵护众多探险者及其宝贵的探险精神,因为“世界本身是用来探险的”;“由于此规定,相关的部门或是机构是不是会消极应对救援工作”等,可能会造成违规遇险伤害结果的扩大化。
对此,杨谷中则表示不赞同。他告诉记者,冒险精神并不等于莽撞。“驴友自付救援费”并不会压制他们的探险精神,它只是对部分任性的驴友进行“惩罚”,警示驴友要注重自身安全,对自己的探险行为进行理性的、科学的分析。
可以看到,近年来部分任性驴友的不走寻常路,所引发的风险救援事件也的确是频频见诸媒体。
例如,据媒体5月24日报道称,大理三名驴友相约一起登顶苍山,在返程时,三人就是否继续向前攀登时产生分歧。其中,62岁的驴友杨某荣执意要继续向前攀登,然后从另外一条路下山,在和另外两人约定好碰头地点会合后,三人分开。但此后,杨某荣就失去联系。而截至报道当天,已出动226人对杨某搜救。
曙光救援队的队长杨谷中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此规定其实就是为了让部分任性驴友得到一些惩戒,规范驴友在景区的探险活动。
杨谷中进一步解释道,导致近年来驴友户外探险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驴友在进行登山时,往往在没有了解到具体路线时,就在一些禁止进入的区域探险,这样就很容易陷入困境。不仅自身安全受到威胁,还需要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来组织救援。
而且,在让违规驴友自付救援费的比例上,应该尽快对此进行详细规定。要做到公开透明、合情合理,应该避免被救驴友需担负天价救援费的出现。
陈先生向记者建议,可以根据总成本的多少设定一个比例范围,成本低的自付比例高,成本高的比例低。“我觉得1万到10万都是合理的,毕竟十万以上对多数人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了。几百几千肯定不行,根本不能让人长记性,也没有威慑力。而且可以根据对方预险的状况,设定不同的营救方案,以节省成本。”
还有问题需要思考,因为救援费用往往是巨大的,当违规驴友无法支付救援费用时又该如何去处理;在明确违规驴友遇险救援的经济责任时,又该如何尊重和妥善保护其求助意愿及受救助权利,使每一位驴友都能受到旅游救援机制的有效保护。
简而言之,在驴友违规遇险将自担救援费这个问题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分析,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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