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日前,昆明出台《昆明市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提出将昆明市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分级,从低到高分为Ⅲ级(提示)、Ⅱ级(黄色)、Ⅰ级(红色)三级,针对不同级别的应急,采取相应的响应处置措施。
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分三级
《应急预案》适用于昆明市主城5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环境空气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
结合昆明市实际,将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提示)、Ⅱ级(黄色)、Ⅰ级(红色),Ⅰ级为最高级别。
Ⅲ级是指,单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连续2个小时的颗粒物污染指数(以下简称AQI指数)超过90,对所属区域发出提示信息。
Ⅱ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昆明市主城区6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每天凌晨0:00至8:00的平均AQI指数大于80小于等于90,或每天其他时段连续出现4个小时AQI指数超过90,对主城5区、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预警;另一种是,单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每天凌晨0:00至8:00的平均AQI指数大于80小于等于90,或每天其他时段连续出现4个小时AQI指数超过100,对所属区域预警。
Ⅰ级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昆明市主城区6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每天凌晨0:00至8:00的平均AQI指数大于90,或每天其他时段连续出现5个小时AQI指数超过90,对主城5区、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预警;另一种,单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每天凌晨0:00至8:00的平均AQI指数大于90,或每天其他时段连续出现5个小时AQI指数超过100,对所属区域预警。
鼓励市民监督举报
按照污染应急分级,当达到应急启动条件时,市环保局负责向市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报情况,并向主城5区人民政府、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Ⅲ级提示信息由市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市环保局)向有关区域发布。单个区域的Ⅱ级或Ⅰ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启动,全市的Ⅱ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启动,全市的Ⅰ级预警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主城5区人民政府和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指挥部督查组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安排及预案要求开展工作,每天上午12: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前日应急开展情况。应急响应结束后次日上午12:00前形成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主城5区政府、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扬尘污染防治及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政府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指挥部督查组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工作推诿扯皮、不按时上报信息等导致出现空气污染天气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昆明市大气污染问责办法》等要求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
倡导和鼓励广大市民对昆明市工业企业、建筑道路施工工地、堆尝料尝渣土清运车辆等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应畅通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公众投诉。
不同级别应急采取不同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应急,采取相应的响应处置措施。
Ⅲ级应急处置措施:属地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收到提示信息后,应立即开展空气污染指数上升原因分析和自查,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做好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Ⅱ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严格按照以下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检查频次,监督各排污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各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场的执法检查。
加强建筑施工、地铁施工和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加强施工工地原料及渣土堆场的检查,增加施工(拆除)工地洒水降尘频次,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开展道路冲洗和喷雾工作,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每日清扫不少于4次,每日冲洗不少于1次,每日洒水不少于6次,适当增加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作业频次。对渣土车采取临时停运措施。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I级应急处置措施:在采取Ⅱ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监督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开展针对各区域污染排放的临时性监测,开展区域空气质量污染分析,为各区域开展应急工作服务。
所有在建工地(建筑施工、地铁施工和拆除工地)停工,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每2小时至少洒水喷雾1次。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保洁频次,开展道路冲洗和喷雾工作,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进一步增加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清扫、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频次,每日洒水不少于8次。对渣土车采取临时停运措施。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实施公路施工工地停工,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每2小时至少洒水1次。加强对公路运输扬尘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公路的清扫、洒水频次。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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