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5起货车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这5起货车违法事故典型案例中,有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酿成亡人悲剧的,也有操作失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省交警总队表示,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警示货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升货车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7年4月4日15时30分许,王某清驾驶“闽BGXXXX”小型普通客车载乘员吴某、杨某某(系王某清表嫂)、王某荣(系王某清儿子)、龙某(系王林清妻子)四人沿324国道由福清往莆田方向行驶至324国道71KM+400M新厝镇路段时,遇李某某驾驶的“沪DJ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的“沪HF187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停在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王某清驾驶的客车车头右侧与挂车尾部左侧相撞,造成杨某某、王某荣两人当场死亡,龙某送医院途中死亡、吴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事故原因系王某清超速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造成的,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军驾驶机动车行经事故路段发生故障,未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且停放时未开启双闪警示灯、未在车后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牌的行为也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王某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警方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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