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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我省近期发生的两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两起事故分别为:5月5日上午8时20分,应城市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保温工段2#保温釜在进行升温过程中,釜内超压导致氯化氢气体泄漏;5月13日晚9时17分,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四氯化钛精馏车间,因氮气阀门与塔顶气相连接手动阀未处于正确关启状态,造成塔系统憋压,致1号精制线四氯化钛泄漏。
通报称,这两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害性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对设备风险点辨识不清,没有有效的管控措施;塔顶泄压阀仍使用手动阀,压力、温度报警未实现自动联锁,自动化控制不完全;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扎实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全面摸排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等培训力度,提高执行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不发生燃烧、泄漏、爆炸事故。
通报强调,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较大的泄漏、爆炸、燃烧等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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