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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高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GACG20170508要求,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高安市水利局的委托,就“高安市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弘和-GA2017-003
2、项目具体内容:
采购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总价(元)
技术参数要求
GACG20170508
防汛物资
采购
批
1
100000.00元
编织袋:白色,规格55*96cm,重量65g/m2。应急灯:便携式、 可充电、LED光源等。以上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
(6)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且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拟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5月25日17:30(北京时间)通过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验后退回)。
6、投标保证金:1500.00(大写:壹仟伍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05月31日17:30(北京时间)之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注:保证金需注明“XX公司弘和-GA2017-003保证金”,未按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收款单位: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012502110525032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城解放南路支行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单位需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好退款手续)。
7、开标地点: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1日14:4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8、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2)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响应的,请在询价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属于节能及环境标志的产品应优先采购(须提供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书)。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安市水利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兰先生138705164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48号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95-5285915/18779550950
电子邮件:1129458353@qq.com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宜春市财政局网http://www.ycf.gov.cn/
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gaztb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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