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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救援中心需用双座巡逻车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救援中心需用双座巡逻车采购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招标人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救援中心需用双座巡逻车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双座巡逻车两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使用单位: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4 到货期:中标单位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到货。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付款方式:按照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按比例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7 本项目投报货物的制造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为一般纳税人;本项目投报货物的制造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未发生过法律纠纷或诉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每天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606号成鑫商务写字楼四楼业务室。
4.2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报货物及所用材料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如“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所投产品的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以上证件必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原件或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或投标申请人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383834080@qq.com),不接受公证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请按下述账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标段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我公司收到经核实后将尽快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我公司不接受未从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5.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
5.4招标文件费打款账号:
账 户 名 称: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伊犁州分行
帐 号:6505 0165 6057 0000 0084
行 号:1058 9800 002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山东能源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snjt.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中国矿用物资网(http://www.minegoods.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联 系 人:孙海阔
电 话:18799973777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解放西路606号成鑫商务写字楼四楼业务室
联 系 人: 马 明
电 话:13289998742
邮 箱:383834080@qq.com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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