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实施。《预案》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提高对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预案》,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预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和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环节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故、消除隐患或控制危险源。
《预案》同时提出,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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